常州易保保安-藥械管理制度
2022.11.08(1)公司所用藥械必須在正規廠家、中心、商店。絕不允許無廠址、無生產日期、無保質期,違反國家規定的藥械。
(2)立即入庫,存放于固定的藥械倉庫。杜絕藥械亂存放,以防偷竊、誤用。
(3)藥械管理專人負責,藥物進出應詳細登記。非管理人員不得隨意進入庫房,自取藥械。
(4)各種殺滅藥物都應有完整有效的標簽,注明毒性、劑型、濃度、使用方法、適用范圍、解毒方法或解毒劑等,必須有中文標識。
(5)員工領用的工作藥品,作業后應及時將剩余藥品帶回中心放入個人藥械專用柜上鎖保管。
(7)由倉庫統一保管的器械員工領用時必須登記,并檢查器械的完好程度。使用后應及時對器械進行清洗、擦干,歸回倉庫并詳細記錄使用情況。
(8)藥械倉庫負責人應認真執行倉庫管理制度,定時開窗通風,定時檢查藥械損耗。按照先進先出的藥品管理原則,及時盤點,以防藥品超期、變質、積壓。
(9)禁止使用出售已嚴重霉變的藥品,收集登記上報后由藥械倉庫負責人妥善處理,統一銷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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